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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行 - 多段优惠”
一、“南航行-多段优惠”产品运价使用条件:
(一)适用行程:往返程、缺口程或联程。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从始发地点开始顺序使用,不允许跳程使用。(如客票前段航程未被使用,而旅客在航程中的转机点开始旅行,该客票运输无效,南航不予接受)
(二)优惠票价:比当时开放销售的经济舱(5折以上,不含5折)单程价优惠5个百分点, E、V舱除外
(三)票价级别:(FARE BASIS):
往返程:YRTxx、缺口程:YOJxx 、联程:YCTxx(xx-相应实际折扣率)。
(四)订座舱位:按当时开放销售的单程明折明扣舱位订座,不允许填开OPEN票。 (注:当仅开放Y舱销售时,订Y舱,价格按95折计算,票价级别为YRT95或YOJ95/YCT95)
(五)运价组合:
如当时全程各段开放的舱位不一致,允许各段按当时该航班开放的不同舱位订座,分别按比当时开放销售的单程价优惠5个百分点的运价进行组合,但每段的“票价级别”栏须按相应实际折扣率正确标注。
(六)自愿变更:
(1)变更航班后,新客票仍然适用降五点的优惠(但F、C、E、V、X舱不适用)。
(2)以需要进行变更航段的对应票面实收价格为准,按照《南航国内旅客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中对应价格的变更手续费率收取。
(3)如果没有客票上列明的对应舱位,按照《南航国内旅客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中的自愿变更规定办理。
升舱补差操作:升舱补差收费必须使用南航《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收取;南航《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的旅客联要与原客票的旅客联钉在一起。在南航《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上要列明原客票的票号、舱位及定座情况的变更说明。
没有南航《退票、误机、变更收费单》的地方,升舱补差操作请到南航当地直属售票处办理。
(七)自愿退票:
(1)客票全部未使用时,根据各航段的对应票面实收价格,按照《南航国内旅客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中对应价格的退票手续费率,分别计算各段退票手续费,各段手续费相加总和为退票费。
(2)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已使用航段票面订座舱位对应的公布折扣票价,剩余票款扣取退票费后,余款退还旅客。退票费计算方法如下:根据未使用航段的对应票面实收价格,按照《南航国内旅客散客公布票价使用条件》中对应价格的退票手续费率,分别计算各段退票手续费,各段手续费相加总和为退票费。
(3)如客票被跳程使用(客票前段航程未被使用,而旅客在航程中的转机点开始旅行),该客票运输无效,按自愿退票处理。
(4)非自愿退票:由始发地或经停地值机部门注明退票原因和已使用航段并签字和加盖值机业务章后,旅客回原出票地退票,退款金额为未使用航段的票面实收金额。
8、销售渠道:适用南航所有销售渠道,包括直属售票处、合办售票处和代理人。
9、适用客票:
适用南航所有票证,包括本票(纸票和电子客票)、网上电子客票和BSP电子客票。
10、适用航线/航班:
所有CZ国内航班(含国际航班国内段,代码共享航班除外)。
11、适用日期:长期产品,到另行通知为止。
12、其他规定:
(1)订在F、C的航段,不享受降5个点的优惠,例如:
订座情况: 广州?(T舱)?北京?(F舱/C舱)?哈尔滨
产品实际折扣:广州?(85折)?北京?(150%全价/130%全价)?哈尔滨
(2)订座舱位为X舱的航段,不计入明珠俱乐部的里程奖励。
(3)本产品仅限散客使用。
(4)其他规定按最新版南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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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行-纵横中国”产品销售操作办法
一、“南航行-纵横中国”产品运价使用条件:
(一)航班适用条件:
1、本产品仅限散客使用。各段航程必须订南航国内航班(代码共享航班除外),且必须至少含一个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转机点。
2、两段来回程(A-B-A,例如:CAN-PEK-CAN)、两段缺口程(A-B//C-A,例如:CAN-PEK // TSN-CAN),三段(A-B-A-C、A-B-C-B,例如:CAN-PEK-CAN-HAK)中含来回程的航班组合排除在外。
3、航段组合中,散客明折明扣价最大段和次大段的订座舱位均为Y时不适用。
(出票时,PAT指令自动检查上述使用条件,不必人工检查)
(二)提前订座/出票:必须在YTKHMGSLQEV范围内订座,使用连续客票;不允许填开OPEN票;随订随售,仅限散客使用。
(三)客票的签注:客票“签注栏”注明“不得签转”;
(四)儿童/婴儿折扣:儿童与成人同价;婴儿不适用此销售价格,按Y公布票价的10%计收票款。
(五)客票使用要求: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从始发地点开始顺序使用,不允许跳程使用。
(如客票前段航程未被使用,而旅客在航程中的转机点开始旅行,该客票运输无效,南航不予接受)
三、“南航行-纵横中国”产品客票的退票与变更:
(一)自愿退票:
1、客票全部未使用时,对客票任意航段提出退票,必须按整张客票退票处理。客票第一段航班起飞前按票面金额的10%收取退票费,客票第一段航班起飞后按票面金额的20%收取退票费;
2、客票已部分使用,对客票剩余航程的任意航段提出退票,均按剩余所有航程客票退票处理。扣除已使用航段票面订座舱位对应的公布折扣票价,剩余票款扣取退票费后,余款退还旅客。退票费计算方法如下:未使用客票(航段)的第一段航班起飞前,按剩余票款金额的10%收取退票费,未使用客票(航段)的第一段航班起飞后,按剩余票款金额的20%收取退票费;
3、如客票被跳程使用(客票前段航程未被使用,而旅客在航程中的转机点开始旅行),该客票运输无效,按自愿退票处理。
4、如已自愿变更过航班、日期的客票,应将旅客退票时间距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及各次自愿变更航班的时间距其所变更的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加以比较,按其中最短的一次(变更手续费费率最高的一次)作为收费标准。
5、非自愿退票:由始发地或经停地值机部门注明退票原因和已使用航段并签字和加盖值机业务章后,旅客回原出票地退票,退款金额为未使用航段的实际金额。
(二)签转:不得签转。
(三)自愿变更:
1、在乘机人、航程、日期、订座舱位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免费变更。
2、旅客提出变更乘机人、航程、日期、订座舱位,均按自愿退票办理;并按旅客要求重新填开新的客票(如果新开客票符合纵横中国产品的限制条件,仍可享受纵横中国产品优惠)。
3、如客票被跳程使用(客票前段航程未被使用,而旅客在航程中的转机点开始旅行),该客票运输无效,南航不予接受任何变更请求,按自愿退票处理。
(四)非自愿变更:旅客因上段航班延误,造成后续航班未衔接上,则用后续航班空余座位优先候补。
(五)其他规定按最新版南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
南航北京分公司市场销售部
200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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