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航往返程购票优惠 
关于在2008年度实行往返程购票优惠的通知  

                                                          京通字2008(001)



各销售代理单位:

上航现对购买上航往返程航班的旅客实行优惠票价,具体规定如下:

一、优惠幅度及出票规定

(一)往返程航班销售舱位在5.0折(含)以上的,旅客在各往返航段上可享受比原舱位下浮5个百分点的优惠。票价级别应分别注明YRT##,##代表各航段实际折扣率。

例1:旅客购买来回程客票,去程订座舱位是T舱,回程订座舱位是V舱,适用折扣幅度为去程65折,回程45折,票价级别应分别注明是YRT65、YRT45。

例2:旅客购买来回程客票,去程订座舱位是W舱,回程订座舱位是T舱,适用折扣幅度为去程40折,回程65折,票价级别应分别注明是Y40、YRT65。

(二)往返程航段必须进同一记录编号,使用同一客票。

(三)公务舱及头等舱不适用此项优惠。购买儿童、军残、师生等优惠客票的旅客不再重复享受此项优惠。

(四)此项优惠仅适用于购买往返程机票的旅客,其它购买单程、缺口程机票的旅客不享受此项优惠。

二、适用票证

上航本票客票、BSP中性票、上航电子客票。

三、适用航班

实行来回程航班优惠的范围为除上海<=>澳门、上海<=>香港以外的所有上航实际承运的国内航班,不含代码共享航班。

四、航班签转、变更及退票规定

(一)享受来回程优惠的机票不得签转。

(二)享受来回程优惠的机票变更,在票面订座舱位开放的情况下,允许免费变更一次,再次变更收取票面价格5%的手续费;如需要升舱变更,按照新的订座舱位与原客票实收经济舱子舱位价格的差价补收票款。

(三)客票全部未使用而退票的,则按照《上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条件》中有关的退票规定分航段办理。

(四)客票乘机联须按客票所列明的航段,从始发地开始按顺序使用,如客票不按顺序使用或跳航段使用,则客票不得退票。

(五)客票已按顺序部分使用后退票,则扣除已使用航段的来回程折扣票价,剩余票款按照《上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条件》中的有关退票规定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旅客。

五、春运期间上述的来回程优惠政策暂不予执行。

如来回程航班中有一航段的乘机日期不在适用期内,则此航段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上海航空北京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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